【云²】Love Is War(一发完)

*高中生au

*That's So Us的姊妹篇

*OOC和BUG都是我的




Love Is War




*有虚构一方曾与异性交往情节 注意避雷




00




 

暗恋是一个人的兵荒马乱。

 




01




郑云龙初中的时候,曾无意中在同桌那本花花绿绿封面的、总是塞在抽屉最底部的笔记本上读到这句话,当时就笑喷了,整整嘲笑了她一个星期,硬是气得人家本来温柔可爱的女孩子一边用笔记本暴打他,一边红着脸骂:“郑云龙你个大傻逼!一点都不懂欣赏!”


不懂欣赏?郑云龙觉得这个罪名扣得有点大。他从小听着妈妈的戏曲长大,他知道什么是真正的艺术,什么又是附庸风雅。比方说那句话,郑云龙觉得那是附庸风雅。凭什么说暗恋是一个人的兵荒马乱?喜欢就是喜欢,和打仗又有什么关系?


郑云龙目前除了学习还没暗恋过谁,噢,对学习是明恋,他当然不懂青葱岁月里的那些少年心事,他只是想,如果他喜欢一个人的话,一定把自己变得特别特别优秀——至少优秀到能配得上他喜欢的人——然后站到那个人面前,骄傲地告诉那个人,我喜欢你。


他觉得这才是他的喜欢。他尚未成熟的时候他觉得暗恋就是矫情——什么兵荒马乱的,什么卑微到尘埃里再开出花儿来,尘埃中开出的花朵又不一定有人看得上。



郑云龙上高一的时候发现周边的男生突然都跟得了霍乱似的,见到女生就抖抖索索,紧张得说不出话来,活像弗洛伦蒂诺·阿里萨*在第一次看到费尔明娜·达萨*时那样,手指因为害怕而变得僵硬,耳朵时常染上可疑的红色。他却一点都没有这种感觉,甚至能和女孩子们谈笑自若,男生们对他报以嫉妒的眼光,却丝毫没有注意到郑云龙对待男生女生的态度并无差别。


这种特殊的态度一直持续到高一下学期——郑云龙鬼使神差地答应了一个女生的表白。她是隔壁班的语文课代表,成绩名列前茅,情书中的词汇好比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当然郑云龙觉得那更像《尤利西斯》最后那几十页——完全的意识流。女生在正式向他表白那天如同郑云龙周边的男生那样腿脚发抖,把那些天花乱坠的词汇一并抛到脑后,几乎是痛切却真挚地告诉他,她喜欢他,真心地喜欢。


郑云龙想起他初中时就曾下过的定义——这大概就是他界定中的喜欢。他对那女孩没什么感觉,也婉拒过她的数封情书,可那女孩大有一种撞了南墙也不回头的架势,声称只要郑云龙不讨厌她,她就会一直喜欢下去,无论郑云龙是否喜欢她。


于是他答应了,他盲目地觉得自己应该也是喜欢她的。然而不过两个月后,那女孩子的成绩骤然下跌至四百名开外,一落千丈,特别是在他们年级只有五百人的情况下。女生把他约到她当初表白的地点,哭得满脸都是眼泪,说他们不能再这样下去了,她会拖累郑云龙的。


郑云龙第一次在女生面前手忙脚乱,他不知道该怎么安慰她——况且他觉得这种关系的确不能继续了。那女生在他面前哭得一把鼻涕一把泪,他却鬼使神差地想起了小时候妈妈曾对他说过的话,妈妈是这样说的——眼泪都是脑子里进的水。郑云龙小时候也爱哭,在妈妈说过这句话后他再也没哭过,他觉得自己脑子里才没那么多水,所以即使想哭了也强忍着。


女生最后哽咽着说让郑云龙等她,她要努力学习和他考上同一所大学。一直没说话的郑云龙终于忍不住了,他说,我还是不耽误你了,你会遇到更好的人。


分手那天他第一次拥抱那个女孩,她没有生他的气,这让他庆幸万分,她只是祝福他的前途,说很高兴能参与他一部分的人生。然后他们再也没见过,郑云龙知道他是从那一天开始真正理解了初中时无意瞥到的那句话的含义,那女孩的确兵荒马乱,可她并没有一败涂地。



郑云龙在那天之后想,他大概再也不会谈恋爱了,既然他的恋爱能力这么差。可是现实没有让他从此过上一个繁忙却平静的人生,他注定要面对风浪,如同保罗一样追寻去往罗马的道路**。


然后他遇见指引他的天使。




02




高二刚开学的时候郑云龙就被人贴上了“坏学生”的标签。这倒不能怪他,毕竟没有人见过一个天天上课睡觉、违反校规留长发、双手总是插在校服兜里、天天一副睡不醒的样子的高中生。老师大概也没见过,他们班主任在骂了他好几顿而不起效果后就再也没管过他,只是他从此经常出现在办公室里茶余饭后的谈资中,被列为好学生堕落的代表而扬名全校。


大概只有他的语文老师还没放弃他。肖杰老师教四班和五班,他从郑云龙高一起就注意到了这个剪着寸头一副无所谓模样的高个男孩和他眼里的光芒,甚至在郑云龙留了长发、依然一副无所谓模样时他还是没有刻意忽视他,而是把他叫到办公室去问他为什么要这样。


“我喜欢。”郑云龙告诉他,“如果女生可以留长发也可以留短发,为什么男生不可以?”


肖杰无奈,然而他确实在这个男孩眼里发现过陌生的光芒,他笃信郑云龙并没有堕落。于是他把想好的教导全憋回去了,还告诉他留半长的就行了,比较适合他。


他那时候不知道郑云龙因为他这句话而感谢了他一辈子。



郑云龙初中时候参演过学校排的音乐剧,那是很多幕不同的剧目串在一起而成的选萃,初中生的演技稚嫩青涩,连男生女生拉个手都会脸红。郑云龙对别的剧目印象不深,唯独记住了他参演的《吉屋出租》。他演Roger,画了眼妆抱着吉他,他还记得穿着红裙子的Angel从他身边转着圈经过时观众们的欢呼声。


那时候他就喜欢上了这个角色。他把《吉屋出租》原版看过不下十次,每次都会为Angel而产生新一轮的惊艳。少年人总是爱幻想的,郑云龙就曾不止一次地幻想过如果是自己演Collins,会不会也有一个那样的Angel来吸引住他全部的目光。


他高二的时候知道学校里有二十多个社团,也知道有一个戏剧社,知道他们要排《吉屋出租》,知道他的前桌陆嘉饰演Collins,还知道戏剧社的社长叫阿云嘎。最后一条他是无意中知道的,他早就听过阿云嘎这个名字,却从未有机会认识他。


肖杰在他们班讲课时提起过阿云嘎,说他是蒙古族的小伙,虽然汉语不算流利,却能让人在和他交谈的时候真正体会到草原和蓝天。郑云龙后来才知道这句话的分量有多重。他没见过草原,只在偶尔没有雾霾的时候见过蓝天,他想象得到那是怎样的一副盛景。


郑云龙开始关注阿云嘎,在每次月考成绩贴出时他总能在最上面一排找到阿云嘎的名字,也总是在办公室瞥见那个身影。得益于他们班只隔了一堵墙,郑云龙有时在最后一排紧靠着垃圾桶的座位上望着门外发呆时也能看见匆匆经过他们班后门的阿云嘎。


像昙花一现,一瞥即逝。


郑云龙那时从没想过他们的人生会有交集。他总觉得阿云嘎不是属于凡间的人,而他是彻彻底底的凡尘。他想他们仅有的交集大概也就是曾在同一张成绩榜上拥有姓名。



陆嘉看上去似乎想和全班同学都打成一片。他总是和他扎两个麻花辫的女同桌高声谈论他们的《吉屋出租》,谈起他饰演的角色,又发一阵牢骚说他不会演同性恋啊。他的女同桌总是随声附和,而郑云龙在后排冷眼看着他扬尘舞蹈。


他配不上Collins,郑云龙在心中下了定论,这个人配不上《吉屋出租》。


所以当那天中午陆嘉来找他,央求他帮自己去跟阿云嘎说清楚时,郑云龙没有拒绝,他只是问了陆嘉为什么。


“哎呀,我真不想演了。”陆嘉摇着头说,“你是没见过和我搭戏的那个……到时候他还得穿女装,这不要命么。你去帮我跟社长说,说谁爱演谁演吧。”


“为什么要我帮你说?”


陆嘉含糊着没有回答,只推着他叫他快去,会议要开始了。后来郑云龙才明白过来,他是怕阿云嘎追究责任,特意叫郑云龙去,奢望能有些威慑力。


于是郑云龙去了,且见到了阿云嘎。



他就此开始了他的兵荒马乱。




03




郑云龙看上去时时刻刻都在放空,而事实上他在思考。他有时会在戏剧社开会时毫不掩饰地盯着阿云嘎的脸,直到那个人刻意避开他的目光,红着耳朵扭过头去。郑云龙总会奇怪于他为什么会耳朵发红,他的眼神有这么明显吗?


郑云龙那时不知道,对一个人的喜欢会从眼睛里溢出来。


藏不住的呀。



他自诩是个自由又有趣的灵魂,却从没想过会被一片辽阔的草原拴住了心神。郑云龙一直认为自己的暗恋和别人的不一样,他安于现状从来不主动表示,他心安理得享受那个人给予他的全部信任和偏袒,然后在深夜里痛责自己的卑劣。


他从来都明白自己有多卑劣。他向阿云嘎伸出手把他拉下云端,和他一同栽入俗世,靠着阿云嘎对他的好感有恃无恐。他一直认为这种张弛有度的喜欢不可能影响他的生活,直到他一次又一次地自没有阿云嘎的噩梦中醒来,对着空无一物的天花板痛切地默念那个名字。



阿云嘎。


阿云嘎。



郑云龙忽然理解了那些男生为什么会像得了霍乱一样浑身颤抖,他也理解了那个女孩为什么会在分手时一边推开他一边流泪。喜欢一个人像是从糖果罐无止境地攫取甜蜜,直到甜蜜耗尽剩下的都是空虚——而爱一个人像是往那个糖果罐里再倒上一大包巧克力,让那甜蜜永不耗尽。


他知道自己不能这样下去。似乎爱上同性本身就被盖上了罪恶的标签,可他是真的想要阿云嘎。他没有理由地想要他,想要他的未来中从此有自己的一部分,甚至想要他的整个人生。


他从此才相信了他初中的同桌为什么会把那句话工工整整地抄在扉页——暗恋是一个人的兵荒马乱。他的确是一个人,也的确兵荒马乱了。


郑云龙躺在床上,一只手攥着皱巴巴的被单,凝望着天花板。他的房子里没有别人,寂静如同洪水一般吞噬了这里。


他忽然有流泪的冲动。



阿云嘎从来都不知道他在深夜里的心事。哪怕后来郑云龙鼓起勇气邀请他来家里吃饭,甚至住在他家——他们的房间只隔了一堵墙,一如他们的教室那样。郑云龙的房子没有再被寂静吞噬,即使噩梦袭来他也不再害怕——他有时在深夜里醒来时会急切地竖起耳朵聆听另一间房间传来的呼吸声,然后才能再次入眠。


他想,自己该是千古罪人。他如何配得上阿云嘎。


然而他没想过,从来都是以坚强独立一面示人的阿云嘎为什么会答应他的邀请,又为什么会事事征求他的意见,会在排练遇到问题时不是一个人苦思冥想而是皱着眉头找他讨论。


这一直以来就不是一个人的兵荒马乱。



郑云龙很少害怕过什么,甚至在论坛上有人匿名抹黑他时他都没有退缩过,他从来都是选择反抗。然而他在阿云嘎的事情上却总是纠结万分。


他看出阿云嘎心情不佳,于是找了他室友借了门卡,在周末溜进寝室找阿云嘎。在郑云龙打开门看到床上躺着睡觉的他时,他的心脏猛地一抽,然后剧烈跳动起来。


他故作神态自若地和阿云嘎交谈,拉着他在无人的校园中游荡,在水塘边毫无顾忌地讨论《吉屋出租》,放肆地大笑。似乎是那天晚上的冷风把郑云龙的脑子吹得不太清醒,他们站在水塘边讨论Angel、drag queen和brothers时,他对着阿云嘎裹在围巾里、在黑暗中看不真切的侧脸暗自下了决定——如果他的社长能演一次Angel,一次就行——他一定会吻他。


他如愿以偿。



郑云龙总是一副大咧咧无所畏惧的样子,然而他后来想起社团节那一天,都觉得自己应该是鼓起了一辈子的勇气。他听着音乐声结束,没注意到自己的声音在微微发抖,观众的欢呼声他听不见,他只是望着自己面前这个人。你看他多狼狈啊,假发歪了,眼妆花了,口红被不知哪一个舞蹈动作时流下的汗水抹开,微微喘着气。


在摁着他的肩膀吻下去时郑云龙还在犹豫,他一向容易入戏,他不知道自己亲吻的究竟是Angel还是阿云嘎——郑云龙爱上的究竟是谁?Collins爱上的究竟是谁?然而在那一瞬间郑云龙释然了。他尝到了口红的奇怪香味混着汗水的咸味,还看见了阿云嘎睁得大大的明亮的双眼透过那一片狼藉定定地望进他的眼底。


那一刻他很笃定。他这一生从来没有如此笃定过。


郑云龙吻了阿云嘎




04




——操。


郑云龙在听见阿云嘎那句话的那一刻,脑海里就只剩下这个字。


他的心上人,揉着鼻子耳朵红得不行,除了“可爱”没有别的词能够形容,还低着头轻轻地笑,然后告诉他,阿云嘎喜欢郑云龙。


这谁顶得住啊。



于是他再次让自己任性了一回,他在他的一大群小朋友面前吻了阿云嘎。


这算什么。郑云龙听见小朋友们齐齐吸气的声音,心想。我在几百个老师同学面前还亲过他呢。



最后结果是阿云嘎红得像个被兔子咬了一口的胡萝卜,强行把他推开了。然而郑云龙还是笑得像个青岛老农。


可是你不能怪他,他实在开心,他知道那片草原终于真正地属于他了,他不会再做无谓的噩梦,不会再一个人抱着空空如也的糖果罐。他暗自发誓一定要带阿云嘎去看一次海。


那时候他不知道阿云嘎已经在他的眼里见到了海洋。



郑云龙只知道,他的兵荒马乱从此结束了。




*加西亚·马尔克斯《霍乱时期的爱情》中人物。

**天使在狂风巨浪中安慰保罗,让他知道必能安全抵达罗马,为基督作见证(出自《使徒行传》二十七23至25)。


——END

没有大纲 胡乱写 大概是开学前最后一篇文

就是想写文,想写也没用,没用也想写

真的很差 很多想要的感觉都没写出来 深觉笔力浅薄 想弄死自己

但是昨天晚上真的上头 特别上头 我哭出一个梅溪湖

——废话好多啊 不管如何感谢阅读


Don't wait 'til we're older

不要等到我们都已老去

Let me pull you in closer

让我们更近一步

If love is war baby I'll be your soldier

如果爱情是一场战争 亲爱的 我将会是你的士兵

——Preston Hutto《Lend Me Your L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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